課程資訊
課程名稱
可刑罰性專題研究一
Seminal on Criminal Culpability (Ⅰ) 
開課學期
101-1 
授課對象
法律學院  法律研究所  
授課教師
黃榮堅 
課號
LAW7235 
課程識別碼
A21 M6850 
班次
 
學分
全/半年
半年 
必/選修
選修 
上課時間
星期四7,8(14:20~16:20) 
上課地點
法研4 
備註
限碩士班以上 且 限法律學院學生(含輔系、雙修生)
總人數上限:12人 
Ceiba 課程網頁
http://ceiba.ntu.edu.tw/1011scc 
課程簡介影片
 
核心能力關聯
核心能力與課程規劃關聯圖
課程大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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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程概述

101-1可刑罰性專題研究課程大綱
任課老師:黃榮堅教授
大綱內容:法定刑加重減輕的界限
1. 殺直系血親尊親屬罪的加重理由
2. 義憤殺人罪的減輕理由
3. 墮胎罪與生母殺嬰罪的區別理由
4. 攜帶凶器竊盜的加重理由
5. 於車站、埠頭竊盜罪的加重理由
6. 加功自殺罪的立法理由
7. 公務員非純粹瀆職罪的加重理由
8. 刑法第191條之1的立法理由
9. 強制性交、利用權勢性交與乘機性交罪的區別理由
10. 二人以上共同犯強制性交罪加重理由
11. 對心神喪失人強制性交加重理由
12. 藥劑或利用公共交通工具強制性交罪加重理由
13. 刑法第318條之1及318條之2的立法理由
14. 貪污治罪條例貪污類型分級的事實基礎
15. 誣告罪與未指定犯人誣告罪的區別理由
 

課程目標
憲法上的平等原則,意思是對於相同的事實情況作相同的處理,對於不同的事實情況做不同的處理。問題是對刑法而言,什麼是所謂相同情況,什麼是所謂不同情況?從刑法上的犯罪結構來看﹐犯罪就是不法而且有罪責的行為,因此就刑法另為加重或減輕規定﹐如果不是基於不法概念的考量﹐就是基於罪責概念的考量。所以我們要探究的問題一是﹐個別犯罪類型的加重或減輕規定﹐是基於不法概念上的加重﹐或是基於罪責概念的加重?以及問題二是,其加重有無可理解之事實上的基礎?這一些問題﹐不只存在於刑罰與不刑罰之間的區別處理﹐而是也存在於刑罰的加重與減輕的區別處理。那麼刑法上對於相同的基本犯罪類型﹐其加重或減輕﹐是否有一個大概的標準呢? 
課程要求
備註:計入刑事法學組及基礎法學組學分。 
預期每週課後學習時數
 
Office Hours
 
指定閱讀
無 
參考書目
無 
評量方式
(僅供參考)
 
No.
項目
百分比
說明
1. 
口頭及書面報告 
80% 
 
2. 
上課參與及討論 
20% 
 
 
課程進度
週次
日期
單元主題